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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 打假人与商家新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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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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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距离1994年首部《消法》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法》将正式实施。而随着新《消法》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未来可能给这一特殊职业带来更大的“获利空间”。
  其中,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加大消费欺诈赔偿金额将明显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同时很多职业打假人也闻风出动。王海也曾公开表示,“今年将会大干一场,重点是食品、药品领域,计划投入200万元,争取挣回2000万元。”
  而另一方面,京城一些商家的运营销售和售后服务部门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已经提前出击,除了新《消法》培训,在“3·15”前后,商家也在提防职业打假人。据悉,近期还有商场管理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各店长及店铺员工请注意,3月15日快到了,最近发现在商场里出现混淆原价与吊牌价概念的团伙人员。大家一定要记住,给顾客介绍货品时只要说吊牌价或标价多少,不要说原价,千万别被他们录音录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信息上还附有4张人头相片。也有商场运营人员分析指出,以往3·15维权案例中,像皮具、羊绒制品、纺织品都是容易出现问题,被打假的重灾区。随着维权案件增多,很多纺织品企业在质检方面也更加严谨、商品表述更加清晰。从商家销售环节来说,更应该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减少经济损失。
  另外,针对新《消法》中三倍赔偿会不会增加“职业打假人”的获利空间的争议,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经营者来说,市场上有假货、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才有假可打。而与专门从事打假的“职业打假人”相比,假货和欺诈危害更大。而也有专家表示,“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关键是他们在获利后,是否向社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公开或举报,让假货“下架”甚至“召回”,避免让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这些从事打假的“专业人士”打假后,只是和经营者私下达成一种赔偿,而不向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行政主管部门就无法对存在欺诈的经营者采取下架、责令召回商品,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等一系列措施,来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这样做法的结果,只能是极个别的人从中获得了利益。作为公民,如果以“打假”谋生,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公民义务,目前的法条没有界定“职业打假人”的对与错,就是希望提高社会责任。会计社区 http://bbs.acc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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